學生傳染病請假須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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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染病,學生請假規定天數如下

       

    1.腸病毒:學生經診斷為腸病毒(含醫師確診及疑似),應請假至少 7 天(含假日)

    2.諾羅病毒: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,應停止上班、上課,待「症狀解除 48 小時後」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才可恢復上班上課,餐飲從業人員(廚工)應停止處理食 物。

    3.水痘: 學生經診斷為水痘,應停止上學 7 天,或由醫生再次確認水痘已結痂再入校上課。

    4.新冠:原則上無需請假,無發燒或其他相關症狀即可上學。請導師知悉後,通報健康中心。

    5.流感:經臺北市教育局及衛生局評估後以衛福部的指引為標準,建議家長停課 5 天(國高中)~7 天(國小、幼兒園);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如家長無法配合長時間請假,則至少要於症狀解除(發燒)24 小時後才能返校。

    ◆有以上傳染病發生,請通知導師及健康中心,知健康中心於知悉後會代為通報衛生局,感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