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內攜帶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及申請書...2024/9/23 下午 04:34:05
親愛的家長,您好:
為維護學生安全及方便學生與家人聯絡,學校准許經家長同意的學生,可以攜帶
行動載具到校。所以在攜帶行動載具到學校前,必須獲得您的同意。若您同意讓貴子
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,請您填妥同意書交回導師,並請確實督促貴子弟遵守相關使用
規範(如下所列)。感謝您的合作!
臺北市民生國民小學 學務處
(一) 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的學生,需先填妥家長同意書【附件一】,並送學校核備後,
方可攜帶行動載具到校。三、五年級分班後,需重新申請。
(二) 凡未經家長同意而私自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者,由班導師先暫時保管,並通知家長
到校領回。
(三) 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者,應於早上 8 點至下午 4 點時間(在校期間)內,需保持關
機、靜音或離線狀態。若有緊急或突發事件要聯絡家長時,經導師同意後使用。
(四) 校內任何地點均不可以將行動載具拿出來觀看、把玩、上網、傳送簡訊、拍照、
瀏覽影音檔案、撥打及接聽電話等行為。
(五) 違反上列規定者,暫停攜帶行動載具兩星期。違反規定累積 3 次以上使用者,至
學期結束前,不准再攜帶行動載具到校。
(六) 行動載具有照相與錄影(音)功能者,應尊重他人隱私,不得任意拍攝及上載散
播;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,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要點處理並通知家長。
(七) 使用行動載具應以不影響教學、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,倘認定有違反相關
規定,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,學校得以禁止之。
(八) 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,請自行妥善保管。
(九) 本校聯絡電話:學務處:02-27122452 分機 821、822、82
附加檔案:民生國小學生校內攜帶行動載具使用規範(含申請書)_學務處.pdf